作者:煤礦安全網 來源:煤礦安全網 發布時間:2020-06-22
[專業解答]
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是要建立勞動關系。實踐中“共享員工”的操作模式有多種,若借入單位未與“共享員工”建立勞動關系的,則不能適用《勞動合同法》中關于經濟補償的規定,借入單位退回“共享員工”時,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。但需注意的是,“共享員工”被借調期間,用人單位如未發生變化,“共享員工”在借入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年限應視為在借出單位的工作年限,借出單位在依法解除、終止勞動合同或安排年休假等需要計算“共享員工”工作年限時,應將“共享員工”在借入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入本單位工作年限合并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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